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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业高质量发展, 营养研究营养科普要先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143611
核心提示:张永建  食品产业是我国第一大产业,当前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的供给正在从以提供能量为主,向提供能量、营养、功能、情感和文化等多种复合需求转变。从产品角度出发,就是要实现产品的“六化”,即安全化、营养化、

张永建

  食品产业是我国第一大产业,当前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的供给正在从以提供能量为主,向提供能量、营养、功能、情感和文化等多种复合需求转变。从产品角度出发,就是要实现产品的“六化”,即安全化、营养化、功能化、方便化、个性化和精致化。其中,营养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近些年,营养的需求和供给不断提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由于营养的专业性特征,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都需要进一步做好营养研究和营养科普工作,不断提升营养供给和营养消费的质量。

提倡营养科学,反对营养主义

  “提倡营养科学,反对营养主义”,应该是营养研究和营养科普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营养科学主要是研究机体与食物营养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客观性、真实性必然是这个学科的基础,脱离了这一基础就可能走偏。提倡营养科学,就是要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运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和手段,获得营养本身和营养对健康影响的客观结论。

  相比之下,营养主义是一种主观的思维方式,往往假借营养科学嵌入商业利益。例如,《为食物辩护》中谈及的鼓吹替代脂肪的人造奶油等,还有曾经被广泛传播的所谓食物酸碱性对健康影响的虚假研究。

客观认识营养研究的阶段性及不确定性

  营养成分与摄入量对健康的影响需要证据,而证据是有不同等级的。无论是学术界、管理部门还是企业界等,对于营养与功能的声称需要科学性证据支撑的要求并无异议,但基于不同的目标,对于什么是或怎么样才能是“科学性”以及“证据等级(证据水平)”和“证据评估”等,仍需要各方进一步达成共识。

  现实的管理更重视“证据等级”和“证据评估”。有观点认为,证据水平或者说科学证据的质量通常取决于其研究设计。因此,研究设计分级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可获得数据的质量,也就是“证据水平”。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引申出两点:一是证据等级和推荐等级是需要区分的两个概念。推荐等级不等同于证据等级。现在一些消费者分不清证据等级和推荐等级,认为高等级证据就一定强推荐,低等级证据就一定弱推荐。事实上,高等级的证据不一定强推荐,低等级的证据不一定弱推荐。二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完善,可能会出现证据反转导致的声称改变。例如,在咖啡烘焙过程中产生的丙烯酰胺,就被认为是一种“可能的人类致癌物”。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旗下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咖啡列为“可能的人类致癌物”中的2B类,意思是有限的证据表明它可能会是人类致癌物。这个归类也加速了有关咖啡与癌症关系的研究进展,自1991年以来,有关论文呈井喷之势,达上千篇之多。随着大量研究成果的发表,2016年,IARC将咖啡移出了“可能致癌物质”的名单。该机构在分析1000多项研究后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咖啡与罹患癌症之间存在必然关联,咖啡还可能会降低一些癌症的风险。所以该机构将咖啡归为3类,即“不知道会不会致癌”。毋庸置疑,这个结论的翻转,促进了咖啡产业和消费的发展。从这个案例看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研究的结论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不仅有可能会完全推翻原有的结论,甚至还可能产生完全相反的结论。此外,阿斯巴甜致癌风险到底有多大、喝茶到底是防癌还是致癌,也是近期的热点话题。而在食品发展史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甚至在要求更严格的医药领域也存在由于证据反转而导致管理政策改变的案例。

  分析科学研究的历程可以发现,不同学科甚至同一学科,对同一现象或问题,可能产生不同甚至相悖的观点,这种现象在营养学界也同样存在着。究其原因,这些不同结果的产生大多源于研究的不同视角、不同设计和不同的路径,其实这也反映出营养研究的阶段性及不确定性。在研究过程中,关键是应该把研究的假定、限制性条件和研究结果的阶段性等因素充分而全面地告知公众。

做好营养科普还需疏堵并重

  随着健康中国的不断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营养科学对社会、家庭、消费、产业、健康乃至政策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对于未来发展,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营养科学的研究,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做好营养的科普工作,通过提升消费者的营养知识素养,促进科学理性消费。例如,在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消费中可以看到,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万能论”和“无用论”是认识中的两大误区,造成这些误区的原因主要在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的认知偏差。虽然造成这种认知偏差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在现实中,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甚至对身体造成危害,同时也对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获取信息便利性大大提高的同时,人们也面临着信息甄别和信息筛选的困难,特别是一些谣言经过各种包装甚至伪装后被传播开来,误导公众、诋毁企业,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谣言公然罔顾事实和逻辑,但在这个大数据时代,通过语言、统计数据、图表以及其他呈现方式,谣言让受众留下深刻印象并且让人难以抗拒。有观点认为,只有让更多人意识到身边大量存在着谣言,并且学会分辨和驳斥谣言,谣言才会变得越来越难以传播。因此,加强消费者科学知识的普及是抑制谣言传播的一个有效手段。

  近些年来,在传播领域可以看到大量“自媒体”诞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但也有一些“自媒体”发布的信息或者观点缺乏科学、准确、完整和真实的信息,不仅误导消费者,甚至扭曲了企业的行为,影响了消费和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两手抓,两手硬”,需要疏堵并重。一方面,加强对“自媒体”的管理,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其中对“自媒体”资质、信息真实性,以及违规获利、违规行为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打造和强化权威、严肃、专业的传播平台。通过权威、严肃、专业的传播平台,向公众传递科学、客观和真实的权威性营养信息,提高全民营养健康素养。

从八方面完善营养科普机制和理念

  营养科普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机制,在更有力的政策和管理的支持下,使科学家们踊跃地参与到营养科普中来。另一方面,需要在营养科普中树立与之相关的正确理念,使营养科普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

  一是科学意识。要将营养科普的内容有效传递给公众,努力为消费奠定一个科学、理性的基础,规避风险,减少伤害。

  二是问题意识。营养科普工作要针对当前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和热点问题,有的放矢、答疑解惑、正本清源,纠正偏差和错误认知,解决一个个现实中的具体问题。

  三是递进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应实施适合各年龄段的食育,要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首先要从娃娃抓起,因为孩子可塑性强,良好的习惯会让其终身受益,但也要兼顾不同年龄段的特征,循序渐进、不断递进。

  四是传播意识。营养科普不应该仅发生在学校和课堂,更需要走向社会公众,这就需要认真研究传播方式,扩大传播范围,提高传播效率,更好、更有效地传播营养科普知识。

  五是便捷意识。易获得性是影响知识传播效果的重要因素,要主动适应公众易获得性的需求,使公众能更方便、更便捷地获取所需的营养信息和知识。

  六是落地意识。所谓落地不仅仅是张贴几张海报、印几本宣传册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载体,真正切实地将营养知识传递给受众,使营养科普能够落地。

  七是大众意识。营养科普的对象是社会大众,这就要求科学和教育工作者走出“象牙塔”,用大众化的语言和方法开展营养科普工作,将知识性和趣味性有机结合,使广大公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

  八是投入意识。营养科普是一项利民利国的重要基础工作,需要多方面的投入,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加大相关投入,更快更好地提升社会公众的营养科学知识和素养。

  提高社会公众的营养科学知识和素养,不仅仅有利于消费者自身,还有利于食品产业(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开展营养科普工作,促使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使市场择优汰劣的机制有效发挥,有利于促进生产者与消费者相向而行,促进消费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人民健康福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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