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6  浏览次数:236659
核心提示:着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今年以来,面对疯狂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安队伍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生与死面前赴汤蹈火,冲在一线、坚守一线,不惜一切代价保护

着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今年以来,面对疯狂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安队伍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生与死面前赴汤蹈火,冲在一线、坚守一线,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后疫情时期,世界政治格局加速深刻演变,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不安定因素和动荡源增多,各类风险挑战内外联动、积累叠加,对公安干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担在肩,步履维艰,愈发勇毅前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就加强公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要把“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十六字方针落到实处,首当其冲要加强公安基层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警民关系,增强警察公信力,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着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是公安机关的首要责任,是不可动摇的底线。当前,适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周边环境复杂敏感,反全球化浪潮兴起,单边主义滋长,霸权主义盛行,“新冷战”思维正逐步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不少新的风险挑战在通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扑面而来。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在政治、经济、科技等多方面形成强劲的包围打压态势,在涉港涉台涉疆等问题上频频插手;境外颠覆破坏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分子、极端活动分子屡屡生事,渗透破坏更加频密;重点人员蠢蠢欲动,滋事意愿更加强烈;意识形态领域的杂音噪音不断发声,蛊惑人心更加明显;境外宗教和邪教无孔不入,“空中传教”更加频密,给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的公安机关,任务繁重而艰巨。只有加快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才能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国际形势向国内政治社会稳定局面的压力传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着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物质生活不断得到丰富,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精神需求也日益增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及其队伍身处执法司法一线工作中,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依法治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警,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要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付诸实践、见之行动,就要乘势而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机关做精、把警种做优、把基层做强、把基础做实,促使公安机关及其队伍在一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秉公办案,矫正违法行为,修复受损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一整套互相紧密联系的制度体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安排;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涉及治党治国治军治警、改革发展稳定等方方面面。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目前,公安改革进入了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建设新型警务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利于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打造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发挥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本上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是公安队伍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坚决把讲政治作为公安机关的第一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警头脑、统一全警意志,教育引导全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队伍。

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要牢牢把握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不满意、同不同意作为检验构建新型警务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标准,深化警务改革,重构警务机制,推进警务现代化。牢固树立“民意引领警务、警务保障民生”的理念,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重点抓好“化矛盾”“保民安”“惠民生”等群众关注的焦点事情,多推便民之举,多施利民之策,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增进警民之间的信任度,促进警民“鱼水情”。

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要打造警民公共利益共同体。着力改善群众对警察的感官印象,建立警民公共利益共同体,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动警民结成“公共利益上的共同体,互助行动上的联合体”,推动公安机关及公安干警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建立平行治理机制,采取“契约性质行动”“伙伴合作式行动”,创新共治方式,畅通共治渠道,拓展共治内容,推动警察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与多元主体良性互动、互相促进。引入法律对话机制,及时向群众通报社会焦点事件办理进展,通过与治安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对接融合,与群众多平台交流法律问题,塑造警察“理性服务者”形象,最大力度调和法意与民意之间的冲突,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生动的局面。

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警务组织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是要用信息化数据化手段赋能。实行民意导向型阳光警务,依托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警务内容的开放度,把信息化数据化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行群众身边的警务,推出更多更高质量的服务举措,推动尽可能多的涉警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指尖办,提升警务办理的便利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作者:陈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社会治理法治学博士研究生,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政策研究室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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